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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政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公安交管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全力优化、提升公交车辆道路通行环境,切实发挥城市公交专用道路的路权优先保障作用,有效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零时起,对营口市辖区内社会车辆(大中型通勤车除外)在早晚高峰期时段(早7:00至8:30晚16:30至18:00)内占用公交专用道在路口直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现场查处及电子抓拍,现予公告。 (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营口市现有两条公交专用道:

1:渤海大街(工农路路口至滨海路路口)↓↓

2、市府路(渤海大街路口至海澜街路口)↓↓ 

营口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早晚高峰期时间段内不要占用公交专用道,提升公交车辆道路通行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公安交警将定期对违法侵占公交专用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营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31日


独家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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